110學年度新生報到須知

一、報到地點:管理學院CM104教室(碩士/專班已繳畢業證書者無需再次報到)

二、報到時間:9月11日(六)08:30~16:30(欲辦理休學者,請自8月16日起之週一~週四辦理,9月6日起週一~週五)

三、報到時應繳交資料:

(一)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轉學生)正本(已繳交者免,未繳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。『學則第六條:新生入學報到時須繳交有效之學歷(力)證明文件方得入學,其有正當理由預先申請緩期補繳而經核准者,得先行入學,但應於規定期限內補繳,否則取消入學資格。』開學4週後發還。)

(二)(欲抵免學分之同學)修業轉學證明書(或大專畢業證書)影本及2份成績單正本(如欲抵免學分之科目分屬兩個以上學校之課程,則各校之修業轉學證明書與成績單皆需繳交)(碩士/專班可以郵寄方式將正本資料寄至系辦)

(三)學雜費繳費收據(查驗完畢即退還,辦理就學貸款者免)。

四、其他應注意事項

(一)學雜費繳納期限截止日視為註冊截止日,學生應按規定時間繳費完畢。逾期三周未完成註冊程序者將依本校學則學生註冊辦法處理。

(二)因婚喪、重病住院、傷害、天災、交通等不可抗力事故之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,未能如期註冊繳費者,得於報到時檢具證明,向教務處註冊組(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)申請延期註冊繳費。

(三)新生欲辦理休學者,應登錄學籍資料後上教務處網頁下載列印休學申請書(或至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教育組領取),並於8月16日起之週一~週四(9月6日起週一~週五)至系所辦公室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、課外活動指導組、健康中心及出納組核章,最後攜帶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(轉學生)正本送至教務處註冊組(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),9月11日前辦妥休學者且已繳學雜費者全數退還(學生平安保險費不得退費);未繳費者需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。9月13日正式上課後辦理休學之退費標準係依據教育部規定辦理。

(四)新生因故不能於學年度開學第一學期入學時,得檢具有關證件於規定報到期限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,毋需繳納任何費用,但以1年為限,若因徵召入伍服役,得保留至服役期滿。須檢附下列文件至註冊組(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)辦理保留入學資格:(1)畢業證書(修業證明書)正本及影本(2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3)新生入學通知(4)證明文件。

※ 碩、博士班新生因懷孕、分娩、徵召入伍服役,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,惟碩士班甄試入學、科技農業學士學位學程新生一律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