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111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專班招生中~

★報名期限★

110年12月6日(週一)09:00起至111年1月24日(週一)16:30止

★面試日期★

111年3月6日(星期日)

★報考資格★

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(含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),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取得學士學位,或具有同等學力。

★同等學力★

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:

1.在學士班肄業,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,因故退學或休學,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,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,並檢附歷年成績單。

2.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,因故未能畢業,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,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,並檢附歷年成績單。

3.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(包括實習)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,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。

4.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,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;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;取得專科進修(補習)學校資格證明書、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,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。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,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、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。

5.下列國家考試及格,持有及格證書:

(1)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、二等、三等特種考試及格。

(2)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。

6.技能檢定合格,有下列資格之一,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:

(1)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,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。 (2)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,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,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。

碩專班卓越專業者同等學歷規定資格條件★

考生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且具有下列事蹟一至多項者:

1)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。

2)上市、上櫃公司負責人。

3)其他對國家、社會、人類福祉有具體貢獻者。

4)資本額二千萬以上公司負責人。

5)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考試通過或競賽與成就獎項者。

6)從事相關工作資歷5年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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